無錫市機床工具行業協會
發展現代機床工具 推進產業強市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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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機床工具行業協會
章程制訂情況的說明
(2017年9月26日)
行業協會章程是協會和會員單位需要共同遵守的章法和行為準則。無錫市機床工具行業協會章程(草案),是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無錫市關于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結合無錫市機床工具行業具體情況,經多方面征求意見后制訂的。
章程共七章四十九條。分別為:總則、業務范圍、會員、組織機構、財務資產管理、終止處理、附則。一些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關于協會宗旨:在第一章總則第三條中明確本會的宗旨是: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 “以發展為己任,以服務為宗旨”,以“創新驅動”、 “產業強市”為指導,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和合法權益,通過為政府、為會員(行業)的雙向服務,在行業內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
(二)關于業務主管單位:在第一章總則第四條中明確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無錫市工商業聯合會,登記管理機關是無錫市民政局。協會接受中國機床工具工業.協會、江蘇省機床工具工業協會和市政府綜合部門等單位的工作指導。
(三)關于業務范圍:在第二章第六條中業務范圍共有十條。主要是協會承擔全市機床工具行業的業務管理和共性事務工作,具有開展調查研究、制訂行業標準、組織市場拓展、促進“兩化”融合、開展行業培訓、出具公信證明、制定行規行約、協調會員爭議、協會日常工作、負責行業管理等基本業務范圍。
(四)關于會員:在第三章中共有七條。會員的權利有六條,會員的義務有五條。會員單位人會自愿,退會自由。
(五)關于組織機構:在第四章中共分四節有二十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協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由理事會按規范選舉和調整會長、副會長;提出增補理事、副會長的建議;根據會長提名,選舉產生秘書長等。會長由企業(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設立一名監事,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列席理事會,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有權向理事會提出建議和質詢,進行多方面監督。
(六)關于財務資產管理:在第五章中共有八條,明確協會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事業發展和業務工作,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以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協會財務資產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等的監督。
(七)關于章程實施:在章程第七章附則中明確,章程經過無錫市機床工具行業協會2017年9月26日一屆一次會員大會討論后通過,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章程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無錫市機床工具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無錫市機床工具行業協會,英文名稱WUXI Ma—chineToollndustryAssociation,英文縮寫:WMTI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市機床工具行業制造企業、經營貿易、維修服務、科研院校、中介機構等相關單位自愿聯合組成的地方性行業組織,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 “以發展為己任,以服務為宗旨”,以“創新驅動”、 “產業強市”為指導,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和合法權益,通過為政府、為會員(行業)的雙向服務,在行業內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無錫機床工具行業的健康發展和無錫經濟的持續發展,為國家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無錫市工商業聯合會,登記管理機關是無錫市民政局。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機床工具工業協會、江蘇省機床工具工業協會和市政府綜合部門等單位的工作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地址:在無錫市匯堅國際工業原料城。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根據國家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結合行業實際情況,
探討發展戰略,開展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和上級組織反映行業情況和要求,提出技術經濟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根據上級組織和會員的要求,參與制訂或者修訂行業內企業的產品、技術、質量等標準,組織推進行業標準的實施。
(三)組織市場拓展,推介行業產品,舉辦專業展覽(博覽)會,開展各種形式的國際國內技術經濟交流活動,建立行業網絡平臺,開展行業統計調查和信息的發布交流。
(四)不斷開展科技創新活動,促進“兩化”融合。大力推廣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發展,推進智能制造和業態創新。
(五)開展對行業(企業)重點技術質量等問題專項攻關,組織行業技術和管理培訓與考核,提供診斷和咨詢服務。歸口推薦行業市級以上獎項評選,開展行業專業性技術職稱的申報和管理。
(六)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或者政府部門委托,開展行業準人資格資質審核、項目前期論證和實施評價,出具公信證明、發布產業損害預警、促進誠信營銷和項目招標,推進行業管理等工作。
(七)制訂并實施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推進行業公平競爭。
(八)協調會員之問、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和消費者之間涉及技術經濟活動的交流合作與爭議,以及協會與其他行業協會或者經濟組織的相關事宜。
(九)負責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直管單位的主要管理工作。
(十)承辦法規授權和政府部門或企業的委托,提供行業企業需要的其他服務。
第三章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為單位會員制,也吸收在行業內有重要貢獻、在市內外有重要影響的個人會員。
第八條 全市機床工具行業跨地區、跨行業、不同所有制結構的企業、行業社團、經營貿易、維修服務、科研院校、中介機構以及與機床工具行業相關的單位,符合條件的個人,承認本會章程,自愿申請并經批準后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人會程序:
(一)提交人會申請書,并提供本單位或個人的基本情況;
(二)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申請人會單位填寫會員登記表后,經審核通過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四)頒發會員證并公告。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監督權;
(五)使用無錫市機床工具行業協會員單位的名稱和標志;
(六)人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并提供相關數據、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申報本會,自同意之日起,即自動失去本會的會員資格,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無故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即視為自動退會。由協會適當時候通報公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
行使如下職權:
(一)制定或修改協會章程;
(二)制定或修改會費收繳管理辦法;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事的工作報告;
(七)決定名稱變更、終止等重大事項;
(八)審議需要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若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團體55%以上的會員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制訂和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項、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其他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由會員單位推薦,人數為會員的三分之一,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二)在技術創新、改革開放和企業發展等方面有較好成效;
(三)有較好經濟效益;
(四)在行業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熱心行業工作,熱心為會員服務。
第二十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應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通過備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理事會的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由理事會推薦和調整會長、副會長,推薦名譽會長,聘請顧問等;提出增補調整理事、監事等建議;
(五)根據會長提名,決定本會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聘任或解聘;
(六)決定本會常設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或撤銷;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制定本會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九)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理事會與會員大會任期一致。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或其他有效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委托一名代表參加并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五條 經會長或者55%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 負責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負責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全市機床工具行業有較大的影響,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熱心機床工具行業工作,辦事公正,勤于負責,具有本職務需要具備的業務素質和進取精神;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六)無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會長由企業(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理事會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各項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或簽發)有關重要文件;
(五) 組織協會開展國內外重大經貿交流合作活動;
(六)其他須由會長行使的職權。
第二十九條 在會長領導下,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內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內設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三)提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由理事會決定;
(四)擬定年度工作報告和計劃,報理事會審議;
(五)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批準;
(六)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審議;
(七)協調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直屬單位開展工作;
(八)處理文檔、統計、信息、會議、活動等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應當有會議記錄。形成“紀要”或“決議”的,應當具有“紀要”或“決議”的書面材料。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
第四節 監事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監事一名,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和參加會員(代表)大會;
(二)對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建議或質詢;
(三)監督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對理事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本會章程和法律法規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提出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四)監督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五)對本會的負責人、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審議的事項。
第五章 財務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技術、管理咨詢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事業發展和業務工作,必要的行政辦公和人員薪酬支出,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以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資產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助、資助的,接受市有關部門的監督。接受境外捐贈收入的,須將接受捐贈和使用的情況向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資產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一條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終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于終止:
(一)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繼續開展工作,從事公益活動的;
(二)發生分立、合并的;
(三)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應當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由理事會確定成立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完成清算工作后,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與本會行業相關的事業發展。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無錫市機床工具行業協會2017年9月26日一屆一次會員大會討論后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